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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29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公司法》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本次修订删除了2018年《公司法》中16个条文,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,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,是1993年《公司法》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。
新《公司法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,即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股东、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尤其是新增了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弘扬企业家精神”为《公司法》立法宗旨。
新《公司法》修订后增设“公司登记”专章,明确了公司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。一方面更加规范公司登记程序,另一方面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,提出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,明确电子营业执照、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、采用电子通讯方式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。
新《公司法》还扩大了公司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,明确股权、债权可以作价出资;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,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;完善公司清算制度,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;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,方便公司退出。
新《公司法》引人关注的地方当属公司资本制度的调整。因为新《公司法》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,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。
新《公司法》第266条规定,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,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,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;对于出资期限、出资额明显异常的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这也说明,新《公司法》中的注册资本认缴新规溯及过往,如果原来设定的注册资本过高,投资者、股东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缴纳,那么其中一个解决方式是将注册资本降下来。
新《公司法》在优化公司治理方面作了以下规定: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、不设监事会,公司只设董事会的,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;在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面,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,可以不设董事会,设一名董事,不设监事会,设一名监事;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,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,可以不设监事。